按照屈人社发[2013]5号《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》精神,现将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(含党校理论教员)试讲方案公布如下: 一、实施原则 本次试讲贯彻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原则,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,监察部门全程监督,各相关单位参与,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。 二、试讲人员的确定 1、经公示笔试成绩后,按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比例和条件,确定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。 2、面试前,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,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∶2比例的,由下一名递补。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则不再递补。 三、试讲时间、地点、报名 时间:2013年7月25日 地点:屈原小学 报名:7月18日,试讲入围人员,凭笔试准考证、本人有效身份证,缴纳试讲费100元,领取《试讲通知书》。 四、试讲内容 试讲主要测评考生的实际课堂教学能力。试讲内容:党校理论教员:党校课题;屈原一中思想政治教育:高中政治;磊石凤凰英语教师:高中英语;磊石化学教师:高中化学;屈原小学音乐:小学音乐。音乐学科除试讲外,还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内容。 五、试讲程序 1、抽签。参加试讲的人员,凭《试讲通知书》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,按《试讲通知书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接受封闭管理。8:40开始抽签确定试讲顺序,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。 2、拆封试题。9:20各学科组开始按照试教安排表上的次序,安排第一名参加试讲的考生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,到备课室开启该科目试讲课题。 3、备课。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60分钟。9:25第一位考生在备课室撰写课题教案。15分钟后,联络员带下一位考生到备课室备考,依次类推。教具由考点提供,考生不允许携带任何参考书籍资料和教具进入备课室。 4、试讲。试讲采取试教形式进行,10:30开始试教,考生在联络员的带领下,按顺序到指定讲课室,在主考官的主持下进行试教。每位考生试教时间为15分钟。 5、记分。各考官根据考生试教的情况,对照招聘教师试教评分标准,独立逐项进行评分,计算出合计分数,并签名,亮分。 6、评分。记分员记录考官评出的分数,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试教成绩。 7、成绩公布。记分员按照规定的计分办法,计算出考生的成绩并签名,再经现场监督员复核并确定签名后,将该考生的《成绩汇总表》和所附各考官的《评分表》一并交主考官,主考官审核后在《成绩汇总表》上签名确认。最后,由主考官当场宣布该名考生的试教成绩。 8、离场。主考官宣布成绩后,该考生在保卫人员的带领下,立即离开考点,不得在考点逗留。 9、专业技能测试考核。报考音乐教师的考生,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音乐科目试讲完毕后进行。测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。评委填写《音乐考生技能测试考核表》,并当场打分,签名。 六、试讲组织 试讲工作由区纪委、区委组织部、区委编办、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。评委统一由区外专家担任。试讲共设两个讲课室、两个备课室和一个候考休息室。讲课室设监督员1人,工作人员2名,备课室设监督员1名,工作人员1名,候考室设工作人员2名。 七、工作纪律和要求 1、考生按试讲报名时的分组接受封闭管理,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。未经联络员带领,考生不得擅自单独行动。 2、考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,必须执行回避制度。 3、试讲期间,所有考官、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他无线接收器材进入试讲考点。切实做好试讲的保密工作,对造成失密、泄密的,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4、加强候考室管理,考生在候考期间不得询问试讲题目和离开候考室,去卫生间必须由候考室工作人员、报考同一职位候考考生陪同。整个考试期间,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,有携带者需在进入考场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,如发现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的(未事先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),一律按违纪处理,取消其试讲资格。 5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,严肃工作纪律,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,保证试讲工作的顺利进行。 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咨询电话:区人事局:0730-5722366 监督电话:区监察局:0730-5720177 二○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|